天津将加大社区医疗补助力度 |
| http://www.maydeal.com 【 2006-9-18发布 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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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07年起,天津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筹资标准由五万元/万人提高到10万元/万人,天津市政府还将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,支持困难城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。今后,天津市政府将更多承担起公共卫生服务责任,让居民在社区享受更加便捷实惠的基本医疗服务。 为提高天津市社区基本医疗服务水平,增强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,日前,天津市财 政局、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、天津市卫生局联合制发了《关于天津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》。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,天津市将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数量、规模和布局,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和条件。政府举办的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,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助。社会力量举办的卫生服务机构,可申请承担公共卫生服务,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助。区级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主要责任,按社区服务人均标准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。 记者了解到,天津市政府补助的方式比较广泛灵活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涉及经费补助、政策性亏损补助、专项经费补助、基本建设投资等方面。政府或社会非营利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,如健康教育、传染病防治、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均可得到补助,政府将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人口和服务成本核定补助额度。 今后,天津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、基本设备配置,将由天津市政府统筹安排,社会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这几项上也将会获得一定的补助。 2007年,天津市将建立社区公共卫生资金项目管理制度,天津市财政部门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季集中预付和结算,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,项目设备实行政府采购。有关管理部门将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出监管力度,对挤占、挪用、截留财政资金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及个人严肃查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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